關務每周匯!防漏證風險!一文了解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要求!
核污染、生化污染、導彈制造、毒品制造,這些社會大眾在電影中才能看到的場景,似乎與我們的日常生活相隔甚遠,但卻是海關履行維護國門安全職責的重中之重。它們所涉及的進出口貨物、技術和服務等,被統(tǒng)稱為“兩用物項”。
兩用物項的進出口管理嚴格,企業(yè)如何才能更好地準備通關所需材料,防范漏證風險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了解下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相關知識吧。
一、兩用物項管什么
1.定義
兩用物項和技術,是指既有民事用途,又有軍事用途或者有助于提升軍事潛力,特別是可以用于設計、開發(fā)、生產或者使用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貨物、技術和服務。
根據(jù)《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具體包括核、核兩用品、生物兩用品、監(jiān)控化學品、導彈相關物項、易制毒化學品等。
2.常見的兩用物項有哪些
根據(jù)商務部、海關總署發(fā)布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目錄》(商務部 海關總署聯(lián)合公告〔2023〕66號)(以下簡稱《目錄》),兩用物項管理商品的范圍依進出口而有所不同。
常見的進口兩用物項包括麻黃堿、高錳酸鉀、乙醚、鹽酸、硫酸等易制毒化學品,也包括氰化氫、二氯化硫、氰化鉀等監(jiān)管化學品。
相較于進口兩用物項,國家對兩用物項的出口管制更為嚴格,監(jiān)管的種類和項目也更多,常見的除了上述化學品還包括特種鋼材、高壓水炮、吸泥船等涉及國家安全、關鍵技術的物品。
3.兩用物項進出口監(jiān)管要求
兩用物項事關國家安全和機密,國家對兩用物項的進出口實施“許可制”,即進出口當事人需先行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并在報關單申報環(huán)節(jié)向海關申報。
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許可證證面的進口商、收貨人應分別與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的經營單位、收貨單位相一致;
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證面的出口商、發(fā)貨人應分別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經營單位、發(fā)貨單位相一致。
許可證上的商品數(shù)量應不小于實際進出口商品中兩用物項成分含量。例如若進口1噸含高錳酸鉀10%的商品,許可證的數(shù)量應不小于100千克。
二、兩用物項通關常見問題
1.如何判斷進出口物品是否屬于兩用物項?
最直接簡單的方式,就是對照上述《目錄》進行檢索、查找,將相關物品與《目錄》中的描述進行比照、驗證。同時,也可在中國出口管制信息網頁面左側功能欄的“兩用物項查詢”中,輸入商品及技術名稱進行查詢。
2.經查詢商品編碼未在《目錄》中,就一定無需辦理《兩用物項證》嗎?
不一定,根據(jù)《目錄》說明第三條“進出口本目錄的物項和技術,不論該物項和技術是否在本目錄中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據(jù)此,《兩用物項證》并不以物品名稱或海關編碼為準,而是需要依照物品的實際成分進行判定。
如,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告》(2007年第23號),規(guī)定“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種易制毒化學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貨物以及含鹽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貨物”應當申請許可證,即使相關商品編碼未列入《目錄》。
3.進出口當事人應當向哪一機構申領《兩用物項證》?
《辦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 進出口經營者獲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后,憑批準文件到所在地發(fā)證機構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者出口許可證(在京的中央企業(yè)向許可證局申領),其中:
(一)核、核兩用品、生物兩用品、有關化學品、導彈相關物項、易制毒化學品和計算機進出口的批準文件為商務主管部門簽發(fā)的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或者出口批復單。其中,核材料的出口憑國防科工委的批準文件辦理相關手續(xù)。
外商投資企業(yè)進出口易制毒化學品憑《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進口批復單》或《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yè)易制毒化學品出口批復單》申領進出口許可證。
(二)監(jiān)控化學品進出口的批準文件為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簽發(fā)的監(jiān)控化學品進口或者出口核準單。監(jiān)控化學品進出口經營者向許可證局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4.兩用物項和進出口許可證申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1.監(jiān)控化學品進出口:提供《監(jiān)控化學品進口核準單》或《監(jiān)控化學品出口核準單》原件;
2.核、核兩用品、生物兩用品、有關化學品、導彈相關物項、易制毒化學品和計算機出口:提供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批復單原件;
3.易制毒化學品進出口:提供《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口批復單》或《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批復單》原件;
4.放射性同位素進口:提供《放射性同位素進口審批表》原件;
5.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申請表;
6.外貿合同正本;
7.進出口經營者公函(介紹信)原件;
8.領證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
9.如因異地申領等特殊情況,需要委托他人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的,被委托人應提供委托公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一份;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yè)資格證書或備案登記表、經營者為外商投資企業(yè)的,提交外商投資企業(yè)批準證書;
1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
三、違反兩用物項進出口監(jiān)管規(guī)定的法律后果
2023年某公司申報出口一批貨物,其中第一項貨物商品為“鋁棒”,貨值16萬元。經海關核查,該項商品出口需要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而當事人表示因工作疏忽無法按規(guī)定提供許可證。
當事人向海關申報時不能提交許可證件的行為,違反了《海關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構成了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規(guī)定的事實。
據(jù)此,海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并對該批貨物作不予出口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違反國家進出口管理規(guī)定,進出口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向海關申報時不能提交許可證件的,進出口貨物不予放行,處貨物價值30%以下罰款。
此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以下簡稱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條,如果相關違法行為觸犯了該法律涉及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證件管理的規(guī)定,由國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門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由海關處罰的,由海關依照出口管制法進行處罰。
(源自:重慶海關發(fā)布,供稿:羅智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異議,請聯(lián)系我們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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