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關 通,收集到關于貨物被海關扣留等擔保金問題應如何處理?
答:您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第十四條 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應當與其需要履行的法律義
務相當,除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擔保金額按照下列標準確定:(四)為有關貨物、物品、運輸工具免予
或者解除扣留、封存提供的擔保,擔保金額不得超過該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等值價款;第七條第二款有違法嫌疑的
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無法或者不便扣留的,當事人或者運輸工具負責人應當向海關提供等值的擔保;未提供等值擔
保的,海關可以扣留當事人等值的其他財產(chǎn)。
入完稅價格?
答 您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十五條 進口貨物的價款中單獨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五)境內外技術培訓及境外考察費用。因此,如果您所述費用是單獨列明的,可以不計入完稅價格,反之則需要一并計稅。
3、我司計劃申請匯總征稅業(yè)務,現(xiàn)得知需提供銀行保函或保證金作為總擔保,請問總擔保所需保函的受益人是海關總署嗎?
答:您好!根據(jù)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33號四、通過資信評估的企業(yè)應向屬地關稅職能部門提交總擔保。總擔保形式包括保證金和保函。保函受益人包括企業(yè)注
冊地直屬海關以及其他擬匯總征稅的直屬海關。
4、公司因歸類問題涉嫌違規(guī)正在被海關調查,正好這時公司又決定將企業(yè)的業(yè)務轉到東南亞進行出境加工業(yè)務,請問在海關調查期間我們可以開展出境加工業(yè)務嗎?
答:您好!根據(jù)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9號涉嫌走私、違規(guī),已被海關立案調查、偵查,且案件尚未審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