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進口企業(yè)注意|對美市場化采購排除答疑(內附14個問答)
根據稅委會2020年第2號公告和海關總署2020年第36號公告,3月2日起對美加征關稅商品市場化采購排除(以下簡稱市場化采購排除)正式實施。實施一周以來,排除工作平穩(wěn)開展,措施效果逐步顯現。同時,我們也搜集了一些企業(yè)對于市場化采購排除申請及進口通關的一些有代表性的問題并予以解答,供進口企業(yè)參考。
一、稅委會發(fā)了很多關于排除的政策和清單,有什么區(qū)別?
答:目前的排除政策主要分為兩類:針對第一批、第二批加征商品的排除和市場化采購排除,兩項排除措施都針對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
針對第一批、第二批加征商品的排除是為減輕加征關稅對部分行業(yè)、國內需求產生的影響而實施的。針對第一批、第二批加征商品的排除需依企業(yè)申請,經反復審核最終確定,給予排除商品范圍有限。目前已公布三批次排除清單,
僅對部分排除商品給予加征關稅退還政策。市場化采購排除是滿足國內需要,進一步鼓勵自美采購的舉措。稅委會2020年2號公告可申請范圍雖然只有696個稅號,但是企業(yè)對于目前所有加征301措施反制關稅的商品都可以提出申請,據企業(yè)反饋,審核速度較快,給予排除商品范圍較廣。
二、外貿代理公司能否作為對美市場化采購排除的申請主體?
答:可以。目前雙抬頭進囗報關單包括“境內收貨人”和“消費使用單位”兩項內容,原則上應由報關單中的“境內收貨人”申請對美市場化采購
排除。對外貿易合同中進口代理方(外貿代理公司)可作為“境內收貨人”申請。
三、稅委會2020年2號公告規(guī)定“申請主體為擬簽訂合同自美采購并進口相關商品的中國境內企業(yè)”我公司的采購計劃去年就敲定了這種情況能申請嗎?
答:可以。實施當月可填報次月采購計劃,首次填報當月還可填報當月采購計劃,以及此前已成交但尚未報關進口的采購信息。
就同一稅號商品,申請主體每月原則上僅可填報一份采購計劃,并提交一次排除申請,當月未成交部分超期自動失效。經核準的采購計劃之外,如果申請主體當月確有成交,可在當月至次月10日前追加排除申請,稅委會核準后,可以排除。
四、從加拿大采購一批美國原產的貨物可以申請排除嗎?
答:可以。原產于美國的進囗商品且加征301措施反制關稅的都可以參與申請此次市場化采購排除
五、加工貿易內銷貨物能否申請市場化采購排除?
答:可以申請。企業(yè)在上傳成交記錄時提供進口時的加工貿易進口報關單、企業(yè)內銷申請等材料,政策適用貨物實際內銷時間。
六、排除有貿易方式限制嗎?例如,企業(yè)接受美國公司贈送的貨物,貿易方式是其他進出口免費,可以申請嗎?
答:可以申請。排除申請本身沒有貿易方式限制,只要是原產于美國商品進口需加征301措施反制關稅的都可以申請。
七、集團公司作為進口收貨人統(tǒng)一申請的排除編號,可否供不同的子公司即消費使用單位分別在不同口岸申報使用。
答:可以。市場化采購排除只判定進口收貨人、排除申請人和相關合同項下進口商品的關聯(lián)性和一致性,對進口申報時的申報口岸、申報單位、消費使用單位沒有限制。
八、排除編號和報關單、商品項的對應關系?
答:一個排除編號對應一票報關單(可以是 多個商品項),一票報關單對應一個排除編號。如同時申報多個排除編號的企業(yè),需將不同排除編號下的商品分別填寫報關單,以免影響后續(xù)核銷。
九、已申請排除的商品,暫未獲得排除編號,且存在價格等征稅要素的爭議,如需提前放行貨物,是否需要就不同是由分別遞交稅款擔保?
答:無需分別遞交稅款擔保,可將兩項擔保事由所需提供的擔保數額合并計算,提交一份稅款擔保即可。
十、匯總征稅的報關單,企業(yè)暫未獲得排除編號,可否在實際繳納稅款前補填排除編號?
答;可以。匯總征稅報關單,在實際繳納稅款前,如企業(yè)獲得排除編號,可通過改單形式補填排除編號,適用排除措施。
十一、對于3月2日后申報,但已按照加征稅率繳稅結關放行的商品,能否重新申請排除并申請退還加征的稅款?
答:不可以。根據稅委會2020年2號公告,申請企業(yè)應在實際報關前向稅委會提出排除申請。故已結關放行的商品,按照規(guī)定不能申請排除。同時,根據海關總署2020年36號公告,未按照規(guī)定填報排除編號并已放行的商品,已加征的稅款不予退還。
十二、企業(yè)申請了減兔稅,但《征減免證明》中商對應的征減免方式是照章征稅,是否屬于自動排除范圍?企業(yè)還需要申請排除嗎?
答:根據海關總署2020年36號公告,符合減免稅政策的原產于美國的貨物才能自動排除加征。如果《征減免證明》中某項商品的征減免方式為照章征棁,說明該項商品不符合減免稅政策規(guī)定。企業(yè)在報關時即使填寫了《征減免證明》信息,仍需要填報排除編號才能免于加征。故上述企業(yè)務必要去提交排除申請,進口填報排除編號后方可適用排除措施。
十三、企業(yè)申請了減免稅,《征減免證明》中商品的征減免稅方式為特案,如關稅照章征收、增值稅免征的情況,能自動排除嗎?
答:可以。關稅和增值稅都減免的、關稅和增值稅只免其一的都屬于減免稅政策,屬于自動排除加征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稅。
十四、符合減免稅政策的,不在稅委會2號公告附件清單中的商品,能自動排除嗎?
答:可以自動排除。符合減免稅政策項下自動排除措施的商品不受稅委會2020年2號公告附件清單限制。
★注:排除申請的問題答復僅供參考,應以稅委會相關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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